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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综合检验检测院机构职能

   来源:后台管理员

一、单位负责人

刘安民,男,汉族,电话0872—3129300

二、部门职能

  (一)承担祥云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食用畜禽产品、食用水产品、粮油、食品药品相关产品、饮用水、地表水等产(商)品的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等检验工作,以及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质量监督、评价、许可、仲裁、司法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委托检验提供技术服务。

  (二)负责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专项监督抽样检验及应急检验;协助开展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开展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四)指导乡镇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工作。

  (五)向社会提供实验室资质认定范围内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服务,提供产业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服务。

  (六)承担祥云县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业务咨询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祥云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办公地点为: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北侧(祥云一中对面),联系电话、传真:0872—3129300/3062489,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接待、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技术职称、绩效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依照《会计法》,对本院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委托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各项经费支出管理等;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其他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咨询电话:0872—3129300。

   (二)检验检测事业部

负责本院职责范围内有关产(商)品安全和风险评估所需的检测和评价研究;负责检验检测全面工作,承担检验检测任务;负责实验室管理以及仪器设备、物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实验室质量活动的持续改进。检验检测事业部下设6个职能科室:

1.综合业务科

负责各项检验检测业务的受理,样品的接收、登记、分发、留样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审核、打印、校对、盖章、发放;负责指令性监督检验的组织实施及委托检验协议签订和收费核定;负责各类检品、检验检测工作的督促、协调;负责检验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检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检验信息及业务函件的管理和控制;负责“四项监测”工作;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咨询电话:0872—3130355。

2.计量检测科

负责区域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保存、使用和维护工作,开展量值传递;依法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任务;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测试服务等工作;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咨询电话:0872—3127951。

3.理化检验科

严格执行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开展理化检验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检验结果;承担政府安排和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与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检验任务,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人委托的检验检测业务,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根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根据设备检定计划和检定周期,及时进行设备的检定和维护工作,做好检定和维护工作记录;严格执行剧毒、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防止实验室事故的发生;根据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及时引进国内外经济、简便、快速的检验新技术,加强检验技术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依照档案管理制度,收集理化检验工作资料,健全基本业务档案;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微生物检验科

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微生物检验和质量分析工作;承担无菌、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和洁净度检测工作;负责微生物检查菌种的引进、保管、传代及培养基质量控制以及实验用菌种管理、无菌实验室的管理等;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期间核查,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进行;做好科室受控文件的管理;做好科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正确使用及保管;建立良好工作秩序,遵守消防、安全、保卫制度,保证本科室的安全;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科

负责与省州县农业部门沟通协调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超市、集贸市场开展例行抽样、速测筛查工作;配合理化检验科做好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做好乡镇农科站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质量管理科

负责组织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的制修订、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组织接受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外部审核;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工作;负责检验质量监控及监督计划的制定落实;负责对影响检验质量相关项目的预防、控制及监督;负责新项目开展(新增检验能力)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质量投诉和内部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检验检测相关设备的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管理;负责技术标准、技术资料管理和控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可追溯性;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负责检验检测报告审核;负责本院检测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做好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发展部

开展政策法规收集和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提出建设项目的建议方案等;负责本院各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及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编报及落实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洽谈、合约拟制、签约仪式举办及落实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帮助企业组建质量检验实验室;负责开展企业标准制订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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