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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决定

   来源:后台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创造有利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服务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县“放管服”工作不断深化,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极少数部门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依然存在;行政审批中变相审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审批的现象屡禁不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全县对外开放形象,破坏了投资环境,阻碍了全县经济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开放、抓机遇、抓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县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提高对优化服务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优化服务、打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确保取得成效。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党代会、“两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云南西部副中心、外向型产业基地、陆港枢纽城市”为目标,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立和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文明规范的行政审批机制、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有力的整改落实机制和纪律严明的监督问责机制为任务,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达到干部思想更加解放、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的目的,变企业上门为主动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打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健全“一站式”审批办结服务机制。依托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共服务中心和县投资服务办公室,按照“窗口式管理、大厅式服务、敞开式审批、一个来回办结”的要求,健全“一站式”审批办结服务机制。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到园区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时限负责受理财富工业园区内企业审批、审核、备案等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办公室定时、不定时召集相关部门集中会审,各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二)建立园区、投资服务办公室周联席会议机制。每周由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入驻、项目审批、项目推进、企业融资、土地征收、群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议决事项由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办公室跟踪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祥城镇、禾甸镇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金融办、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云泰祥瑞公司、土投公司、祥云供电公司。

(三)健全限时办结制度。由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和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图和时限表,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服务窗口、办公场所、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主办单位编制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图和时限表。属县级部门办理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属州级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县级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并协调办理;属省级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县级相关部门15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并协调办理。

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级有行政审批权责的部门

(四)健全月联审联批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组织开展项目联审联批,分为集中联审联批、分散联审联批两种形式。集中联审联批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散联审联批由县长或副县长根据项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会议明确部门责任和办结时限,对需县级审批的项目,采用“同步办结、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及时审批。需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由涉及部门按时限要求协助项目单位办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地震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祥云供电公司。

(五)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机制。在县招商合作局设立代办中心,招商引资企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代办需求,由代办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预审,合格后报投资服务办分送有关部门审批,将原来的“串连式”审批变为“并联式”审批,提高项目审批实效。

责任单位:县招商合作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地震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

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建立政府领导日服务企业制度。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每天安排半小时直接服务企业,原则上为每天16:00-16:30,由县企业服务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走访企业、设立平台等收集、汇总、梳理的情况预约企业,对企业的诉求指定相关部门限期办结。每月25日前在微信公众号、祥云时讯、掌上祥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次月政府领导排班情况。

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投资服务办公室、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局

(二)建立周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由县企业服务办公室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及时会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重大问题。联席会议议决事项由县企业服务办公室跟踪落实,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建立半月走访企业制度。按照《中共祥云县委 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祥发〔2017〕4号)和《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祥办发〔2017〕10号)相关要求,挂钩联系企业或项目的县级领导每半月走访一次挂钩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经营现状,对企业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现场交办相关部门,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提请联审联批会议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月督查通报制度。由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梳理每季度交办事项,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对县级领导批示和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通报情况,责令改进。对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以及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

(五)严格年度考核制度。严格督促检查结果运用,相关部门未按时限办理交办事项,在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县政府成立了祥云县优化服务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领导组,下设企业服务办公室、投资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县投资服务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建立“日短信、周简报、月通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优化服务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乃至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优化服务打造良好发展环境重大意义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出一批为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好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的观念,营造全社会亲商、爱商、敬商、助商和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发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少数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曝光,督促整改。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信箱、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电话,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和投诉,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加大问责力度。强化纪律约束,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化履职尽责,切实防止有岗不尽责、在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强化监督惩治,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县企业服务办公室对县级相关部门在办理涉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县监察局核查属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或责任领导进行问责,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责,严肃处理,年内被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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